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原名北京市西城法律顾问处,是北京市司法局在1981年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对《关于改变城区法律顾问处设置问题的报告》的批复,在东城、西城、崇文、朝阳等区设立的五所法律顾问处之一,各法律顾问处分别隶属本区司法局管辖。1988年,西城法律顾问处为落实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区县法律顾问处、市各特邀律师事务所更名的决定》的精神,更名为北京市西城律师事务所。1992年,北京市西城律师事务所依据《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意见》(试行)的政策精神,在北京市司法局指导下完成国办所转制为合伙所的各项工作,同时定名为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东方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历史与北京市乃至全国的律师制度发展步伐始终保持一致。中国律师肩负着国家法律实施的重任,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为实现律师的历史使命,东方所一直参与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立法活动,曾经为市政府提出多项立法提案,同时东方所也积极参与企业打假和市民“315”维权等社会活动,充分履行历史赋予律师的使命。
历史的磨砺为东方所打造了一支具有高学历、高素质、精通法律、业务娴熟律师团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并且与社会各个层面建立了广泛、友好、紧密的联系,在社会和业内树立了良好形象。在东方所的律师队伍中包括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退休的高级法官、北京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民主党派党员。改制后,在保留“敬业、勤奋、严谨”工作态度的同时,东方所提出“务实、高效、创新”的发展之路。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充分了发挥团队合作的优势,
目前,东方所法律服务领域涉及范围包括: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收购、兼并、清算、终止等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维权服务和投诉处理。房地产开发立项、征地、勘查、设计、建设工程、监理、销售中的法律服务;物业管理的法律服务;公司和公民个人购买新房和二手房的购房代理、合同谈判、入住收房等法律服务;专利、商标、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网络侵权;医疗医患法律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继承析产、婚姻关系等纠纷;刑事案件的侦察、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服务,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东方所全体律师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